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民事诉讼可以适用多种程序审理,审理的期限各有不同。其中简易程序3个月、普序6个月。
2、对于民事案件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准许。人民确定举证期限,
第一审普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
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确定举证期限是15天,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举证期限是6个月,所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开庭时间一般确定在1个月左右,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开庭时间确定在1个半月左右。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开庭时间以公告的时间确定,大概在立案后3个月左右。
3、确定上述开庭时间,是因为案件审结时间是固定的,判决之前还必须合议、院长签发,重大疑难的还要向审判委员会汇报,再加上撰写判决书,打印,送达,必须留有大概1个月的时间。
你好,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好,传票公告送达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公告程序的条件必须是被公告人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民通意见》第八十八条对公告的方式作了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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