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标准自行达成协议,如约定的给付标准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领取后,又在仲裁时效内主张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应予以支持。但如果用人单位在协议中已经明确告知劳动者相关法律或政策规定的标准,劳动者明确表明放弃权利,对其主张则不应予以支持。由此可以看出,低于法定标准约定的经济补偿金条款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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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约定低于法定标准的经济补偿金时,已明确告知劳动者法定标准,并且劳动者在协议中明确放弃权利的,该条款将被视为有效;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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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经济补偿金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没有在一年的仲裁时效内主张权利,则该条款在时效届满时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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