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及第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建筑法》第六十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5、《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规定。”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您好,房子质量问题可以要求修复。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购房者还是认为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
我国招标项目有着规范的流程,大致可分为招标、投标、中标等三部分,那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的规定有哪些,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细则内容有些什么,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应该如何解读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政府采购是一种较为公开的方式,那么招标采购法律法规有哪些呢,比如招标采购相关政策有哪些,招标法实施细则内容有哪些,以及正规的招标采购流程是怎样的呢,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工程一般都会采用招标方式进行相关单位资质和能力的竞争,那么什么是招标和投标,工程招标与投标报价规定有些什么,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规定包括什么,以及工程招标与投标法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今天小编为您介绍工程建设与设计的相关知识,比如说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内容有哪些,工程建设资质的等级标准和工程建设与设计标准是什么以及工程建设补充协议怎么写等更多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招标代理合同的应用也十分广泛,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招标代理合同的有关知识,更多内容尽在律图百科栏目,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