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认定敲诈勒索罪,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确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1.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敲诈勒索数额达到1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敲诈勒索数额达到1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如何正确判定敲诈勒索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要正确认定敲诈勒索罪,主要是从本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来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要挟”,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揭发、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等相要挟。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敲诈勒索财物,敲诈勒索行为与他人交付财物之间,可以表现为三种不同的情况:
1、行为人要求被害人必须在指定的额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否则会在日后将其威胁的内容付诸实现。
2、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要求其答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
3、行为人以日后将要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相威胁,要求当场交付财物。这表明,对于敲诈勒索最来说,行为人绝对不可能以当场实现威胁的内容相恐吓,当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也是本罪与抢劫罪的显著区别。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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