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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农民工工资拿不到没有跟包工头签劳务合同去劳动局的话劳动局会受理吗?

李** 浙江-台州 合同效力咨询 2020.09.29 17:37:44 360人阅读

请问农民工工资拿不到没有跟包工头签劳务合同去劳动局的话劳动局会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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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可以到劳动局进行投诉,这在劳动局的受理范围内。农民工虽由包工头调配,但由于包工头不具有用人主体资格,且农民工在工地上提供的劳务属于建筑公司业务的一部分,双方之间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建筑公司不直接雇佣农民工、将工资支付给包工头、不直接参与管理(组织施工、考勤、监督)等行为属于其管理混乱。按照建筑施工场所管理规定,建筑单位必须为农民工在工地工作期间提供基本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如合乎安全标准的施工场所、提供安全帽等;农民工也需要接受施工单位的劳动管理,比如遵守劳动场所的安全管理规定、按时上下班等。虽对应的之间管理人是包工头,但却事实上接受的是建筑单位的管理,包工头管理的行为仅是一种代理行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十八、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020-09-29 17:39: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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