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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尚未注册完成的商标(处于实质审查阶段),可以授权给淘宝店商标使用权,以便淘宝店出售商品吗?

赵** 甘肃-甘南 合同订立咨询 2020.09.29 15:44:36 484人阅读

企业产品尚未注册完成的商标(处于实质审查阶段),可以授权给淘宝店商标使用权,以便淘宝店出售商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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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注册商标,这个未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如果是本人的话,不算侵权;但是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是否侵权分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未经允许使用他人的未注册商标,被他人及时发现并提讼,诉讼结果是他人胜诉,很显然使用人侵权了。
2.如果未经允许使用他人的未注册商标,并且使用人及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被获准注册,那么使用并提出注册申请的人就是该商标的注册人,这样就没有侵权一说。
3.如果未经允许使用他人的未注册商标,抢先注册成功后后,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被原该商标的所有人发现,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宣告商标无效”之诉,那么围绕该商标是否侵权,就要有漫长时间的官司可打了。“宣告商标无效”之诉的结果,要么是侵权,要么是不侵权。

2020-09-29 15:46:36 回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分为劣质产品和处理品。对劣质产品,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判定:一是看其是否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产品是劣质产品。如电冰箱不符合国家用电安全标准,该电冰箱为劣质电冰箱;二是看其是否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不具备使用性能的是劣质产品。如电冰箱不制冷,该电冰箱为劣质产品。劣质产品不得出厂销售,更不得冒充合格产品出厂。处理品是指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仍有使用价值,但产品在使用性能上有瑕疵或者产品的质量与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所规定的质量指标、产品说明中明示的质量指标,以及以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不符的产品。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难免会生产出一些残次品,这些产品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以较低的价格出厂销售,但根据本条的要求,这类产品出厂时必须向消费者明示该产品的实际质量状况,不得将这类产品冒充质量合格的产品出厂、销售。消费者根据本条行使退货请求权的前提是商品被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换言之,只要该商品被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消费者就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货。消费者行使退货要求权不以经营者存在主观过错为前提,无论经营者是否知晓其生产、销售的商品为不合格商品,都负有退货义务。这里的“经营者”既包括商品的销售者,也包括商品的生产者。消费者既可以要求销售者退货,也可以直接要求生产者退货,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不得拒绝。经营者退货的同时,应当向消费者退回商品价款。消费者在使用不合格商品过程中人身、财产受到损失的,除可以依照本条要求经营者退货外,还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他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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