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西法律咨询 > 朔州法律咨询 > 朔州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 下律师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相关法律?

下律师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相关法律?

杜* 山西-朔州 土地征收咨询 2016.09.25 10:17:44 258人阅读

最近困扰着我们村一个问题,就是部分土地被政府征用了,在土地补偿款出现问题,我想咨询下律师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相关法律。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朔州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朔州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1253条

《解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对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此类问题又可具体分为:
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享有参与征地补偿费分配权利;
二、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对土地补偿费具体数额发生争议。此两种情况从解释中可以看出,第一类应按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理,而第二类按照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16-09-25 10:27:44 回复
咨询我
1379889706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东莞 咨询解答:524条

因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不断增多,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公布实施以后来看,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这类纠纷由来已久,二是司法救济难以取得实效。

2016-09-25 10:32:44 回复
地区:海南-海口 咨询解答:152条

当前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应当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土地补偿问题涉及群体众多,处理不好还可能产生连锁反应。有的问题是历史问题,有的问题是政策引起的,我们从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旨意出发,提出了解决此类问题的基本办法和标准,以统一对该类案件的认识。

2016-09-25 10:18:44 回复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


首先,该款中说的明白,对该类补偿标准发生争议,可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如果该补偿标准的做出属于省级政府作出的抽象性行政行为的话,县级政府是无权对其进行协调的。

其次,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征用土地方案应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而征地补偿标准是征用土地方案的重要内容之一。如果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补偿标准理解为征用土地方案中的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补偿标准,则将出现经过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发生争议后仍然由同一主体进行裁决的情况,显然这在法理上是不能成立的。

再次,被拆迁人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最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充分发挥行政诉讼附带解决民事争议的功能,在受理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所作的行政裁决、行政确权、行政处理、颁发权属证书等案件时,可以基于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要正确处理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交叉问题,防止出现相互矛盾或相互推诿。”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本文所涉及的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人民政府裁决,同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行为的可诉性,也反正该行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而非抽象行政行为。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条例
124804人阅读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中都有那些最新规定呢,集体土地征收赔偿一直是社会的一个热点,尤其受到网民的广泛关注,其中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政策有哪些呢,集体土地使用证又应该如何办理呢,更多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26348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征地补偿标准的最新规定,所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金额以实际操作为准,那么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以及农村征地赔偿标准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征地流程
11456人阅读

征地赔偿相关的政策一直收到大众关注,今天为大家介绍征地流程的有关知识,那么集体土地征地流程规定有哪些,农村征地流程规定具体是怎样的,以及企业征地流程和程序内容,下面为你详细解读!

最新农民土地政策
14987人阅读

土地对于辛苦耕耘的农民百姓来说是很重要的,那么对于土地政策又了解多少呢?最新农民土地政策是什么?单位征收土地政策有哪些,土地政策的制定原则是什么,以及最新土地政策是怎样的?下面快来了解一下吧!

拆迁条例
33248人阅读

征地拆迁赔偿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其中拆迁条例就为此做出的开展的规范,今天小编为你介绍拆迁条例相关内容,那么拆迁条例实施细则,最新拆迁条例,以及房屋拆迁条例等内容,更多内容尽在律图百科!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