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非流通股司法拍卖有什么流程问题解答如下, 对质押的非流通股进行司法拍卖的,人民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前在规定的报刊是进行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对股权拍卖,人民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机构的选定,参照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方法进行。第十三条股权拍卖保留价,应当按照评估值确定。第一次拍卖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应当继续进行拍卖,每次拍卖的保留价应当不低于前次保留价的90%。经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应当将所拍卖的股权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人民可以在每次拍卖未成交后主持调解,将所拍卖的股权参照该次拍卖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第十四条拍卖股权,人民应当委托拍卖机构于拍卖日前10天,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者《上海证券报》上进行公告。第十五条国有股权竞买人应当具备依法受让国有股权的条件。
2020-09-29 07:52:48 回复专业解答股权拍卖流程简述如下:先选定合适的拍卖中介,再处理特殊问题如股权归属、保留价格等。接着,依法进行拍卖活动。成功拍卖则签订协议,否则妥善处理未成交情况。最后,拍卖结束。
专业解答公司股权司法拍卖流程包括: 选择拍卖机构、确定保留价、了解股权归属、发布拍卖公告、实施保证金制度、通知优先权人、处理流拍情况,最后结案处理。 整个流程需确保公平、透明,保护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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