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一定。
男方不得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对于2次诉讼离婚男方不出庭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案件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视为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会缺席审判。在本情况中,女方作为原告男方要求离婚,男方作为被告如果不出庭的话,如何处理,需要看是否依法送达传票。
依法送达传票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官有可能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审理并缺席判决,但是判决只会对双方婚姻状况进行处理,不会处理财产或是抚养权问题。此种情形下,法官很大概率会判决不准予离婚如果对方不出庭,但是通过电话或是其他方式向法官表达了其对于是否同意离婚、财产、抚养权的想法的话,法官也有可能依照其意见进行判决。
如果传票无法送达给男方,女方可以申请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给对方。即使对方依旧不出庭,也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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