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机动车相撞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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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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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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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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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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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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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非机动车造成行人损伤的特点
以下肢伤最多见,其次为上肢伤。损伤多较轻,常为挫擦伤,有时可见撕裂伤,而肌腱伤和骨折较少。
(1)冲撞伤:多由非机动车的前轮、把手及车身两侧的突出部件碰撞造成,出现挫擦伤、扭伤、甚至撕裂伤和骨折,当重力撞击左季肋部或左腹部时可致脾破裂,伴有肠穿孔和腹膜后血肿,可因大出血休克致死。
(2)摔跌伤:行人被非机动车冲撞后摔跌在地面或其他物体上造成挫擦伤、扭伤、四肢骨折、脑震荡,老年人甚至颅骨骨折、颅内出血而致死。
(3)辗压伤:非机动车重量不大,故辗压造成的损伤一般不重,但如马车或载货的三轮车辗压则可造成较严重损伤如骨折、出血甚至内脏破裂和出血性休克。
自行车骑车者损伤的特点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主要是自行车事故,所以仅就自行车骑车者的损伤特点予以叙述。
(1)自行车之间相互碰撞:双方骑车者损伤部位以下肢和上肢损伤为多见,其次为胸部和头部;损伤类型以摔伤为主,表现为擦伤、挫伤、扭伤和骨折。自行车骑车者在小腿和足踝部内侧常出现自行车脚蹬、牙盘的链条造成的损伤,其鞋和裤腿也常伴有自行车链条的油渍。
(2)自行车与机动车相互碰撞:损伤部位以头部最常见,其次为下肢和上肢;损伤类型以撞击伤为主,其次为摔伤和辗压伤。自行车连人带车倒地,且人车分离较远,常造成头部、胸部、脊椎、骨盆和四肢较严重的冲撞伤、摔跌伤和辗压伤,往往因颅骨骨折、颅内出血和脑组织挫裂出血引起死亡。骑车人突然撞至非机动车车把,可致脾、肝破裂或肠穿孔、腹膜后血肿等损伤。
(3)自行车撞行人事故:自行车碰撞行人后因失去平衡而倒地,骑车者往往因缓慢倒地而形成较轻的挫擦伤和扭伤,少部分可因骑车速度较快或下坡路段碰撞行人后失控倒地造成骨折。
非机动车乘座人损伤的特点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时,非机动车乘座人的损伤类似于摩托车乘员损伤的特点;非机动车之间相撞或撞固定物或行人时,非机动车乘座人的损伤一般较轻;非机动车(主要是自行车)在骑行中由于乘座人不注意防护也易出现下肢损伤,特别是小儿乘坐时因双腿垂于后轮两侧,足跟靠近车轮而易与转动的车轮摩擦甚至卡于车轮辐条之间而易造成踝部和跟部肿胀、挫伤、挫裂或撕裂伤,少部分甚至出现骨折。
非机动车推车人损伤的特点
多见于骑车者横过道路或路口时被机动车碰撞而发生的事故。非机动车及其推车人常倒在一起或相距不远,较多被机动车辗压。推车人身体被机动车碰撞往往出现被撞侧下肢横行挫擦伤或骨折,对侧下肢则出现与所推非机动车相碰擦的痕迹和较轻微的损伤。
专业解答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责任如何划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者及行人之间产生的交通事故中,若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行人并无任何过失行为,则由机动车一方负责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倘若有确凿的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行人存在过失行为,根据其过失程度的轻重,可适度减轻机动车一方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而当机动车一方并未出现任何过失时,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总赔偿金额的百分之十。
专业解答非机动车醉酒驾驶与机动车碰撞责任的划分原则关于电动车醉酒驾驶与机动车辆碰撞的责任判定标准:在特殊情况下,虽然电动车醉酒驾驶对机动车辆造成了损害,但一般来说,机动车并不需承担全部责任;然而,电动车仍需负担事故所导致的次要责任。而若该电动车被归类为机动车辆之列,那么其将需承受大部分责任,甚至可能需要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专业解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碰撞如何进行赔偿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间所产生的交通事故中,若无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的任何过失行为,则需由机动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若存在相关证据显示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确实具有某种程度上的过错,可按照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反之,如机动车驾驶员并未被发现存在过错,那么其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得多于总损失额的百分之十。
专业解答非机动车与行人碰撞事故的责任划分标准行人与非机动车之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分配如下:首先,如果是由一方当事人过失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该方应承担起百分之百的损害赔偿责任;若是由两方或多方的当事人过失造成的事故,对于事故的主导过失者,应当负担赔偿责任的70%;若双方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过失程度完全相同,则他们必须分别承担50%的赔偿责任;然而,若某方在事故中只产生次要作用,那他就需要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最后,如果没有责任人,那么便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其次,若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所有参与者都没有过失,那么视具体情况来决定双方的赔偿责任。而对于那些无法明确判断事故责任的情况,双方将共同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关于非机动车碰撞责任划分的法律解析对于涉及非机动车辆的交通事故而言,若事故对象涉及到了机动车,其责任判定的规范可参照以下原则进行:在没有充足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存在过失的情况下,机动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反之,如有确凿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存在过失,则应根据该过失的严重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需承担的责任;倘若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并无明显过失,那么其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总损失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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