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司法实践中房屋买卖违约的情形有很多,违约情形不同损害赔偿的标准也不一样,主要是以下几种:
(1)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2)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房屋面积不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专业解答商品房买卖恶意违约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通常是出卖人一房多卖情况的或者出卖人存在抵押情况的、合同无效或者违约的、商品房被拆迁的情况等,如果有上述情况是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惩罚性赔偿的。
专业解答买卖合同违约赔偿范围是实际损失的20%。首先是尊重当事人自主的约定,如果是关于合同的违约责任来进行约定的话,法院是予以承认的,但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比如说超过了实际损失20%也可以进行调整。
专业解答商品房买卖恶意违约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有:出卖人存在一房多卖情况的、存在抵押情况的、合同无效或者违约的、商品房被拆迁的等,对于存在上述情况的,都是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惩罚性赔偿的。
专业解答一般被纳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是不可以买卖的,在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内后会被冻结,是不能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的。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也不能进行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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