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公证人员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人员在与遗嘱人谈话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一)遗嘱人年老体弱;
(二)遗嘱人为危重伤病人;
(三)遗嘱人为聋、哑、盲人;
(四)遗嘱人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 ”其中“年老体弱”是指年满七十岁以上且因身体虚弱影响专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的老人。和其他形式的公证一样,有两个以上合属格见证人在场就可以生效
录像遗嘱在法律上属于录音遗嘱,若录音遗嘱需要两个非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而且录音遗嘱需要立遗嘱人从头到尾立下遗嘱,并且见证人需要在录音遗嘱中出现,遗嘱中必须包含见证人的身分,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录音完毕后应当及时封存。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只有在以上的情况下录音遗嘱才生效,按照你的诉说,你的爷爷的那份录音遗嘱不应该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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