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电动车相撞,一方腿部骨折了,另一方没事,当时没报警,现在对方不想给所有的医药费了,交警让自己调解,请问现在可以起诉对方吗
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
首先要有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专业解答对方肇事逃逸了警察迟迟不处理的话,那么可以向督查部门进行起诉,一般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就应该委派交警到事故进行勘察,在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之后,需要写事故认定书,双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进行相关的赔偿。如果全责方不进行赔偿的话,那么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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