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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电子版

张** 甘肃-陇南 合同效力咨询 2020.09.28 08:08:54 482人阅读

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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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电子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范本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享受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一、 本合同第一条调整为:
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划拨方式取得 区/市 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 ,土地面积为: ,土地用途为: 。投资建造的《 》商品房已竣工,并办理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属登记通知书,证书号: 。
二、乙方购买该房屋,须持有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编号为: 。
三、本合同第三条调整为: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款:
1、核定住房标准内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2、超出核定住房标准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该房屋金额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本条款中不包含阁楼和地下室的价款,阁楼和地下室的价款按本补充条款的第四条约定计算。
四、甲方与乙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阁楼和地下室价款:
1、可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可以办理产权的地下室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3、不可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其建筑面积由甲乙双方按照 方式确定。
4、不可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其建筑面积由甲乙双方按照 方式确定。
以上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依法向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履行备案义务,从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0-09-28 08:09:54 回复

对于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电子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范本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享受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一、 本合同第一条调整为:
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划拨方式取得 区/市 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 ,土地面积为: ,土地用途为: 。投资建造的《 》商品房已竣工,并办理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属登记通知书,证书号: 。
二、乙方购买该房屋,须持有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编号为: 。
三、本合同第三条调整为: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款:
1、核定住房标准内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2、超出核定住房标准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该房屋金额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本条款中不包含阁楼和地下室的价款,阁楼和地下室的价款按本补充条款的第四条约定计算。
四、甲方与乙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阁楼和地下室价款:
1、可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可以办理产权的地下室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3、不可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其建筑面积由甲乙双方按照 方式确定。
4、不可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其建筑面积由甲乙双方按照 方式确定。
以上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依法向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履行备案义务,从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享受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一、本合同第一条调整为:
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划拨方式取得区市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土地面积为:,土地用途为:。投资建造的《》商品房已竣工,并办理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属登记通知书,证书号:。
二、乙方购买该房屋,须持有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编号为:。
三、本合同第三条调整为: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款:
1、核定住房标准内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2、超出核定住房标准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该房屋金额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本条款中不包含阁楼和地下室的价款,阁楼和地下室的价款按本补充条款的第四条约定计算。
四、甲方与乙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阁楼和地下室价款:
1、可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2、可以办理产权的地下室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3、不可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其建筑面积由甲乙双方按照方式确定。
4、不可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其建筑面积由甲乙双方按照方式确定。
以上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依法向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履行备案义务,从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普通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标准建造的居住用房屋。目前,多为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多层住宅是指2-6层(含6层)的楼房;高层住宅是指6层以上的楼房,高层住宅多安装电梯。由于各地对多层和高层的定义不一致,划分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2005年5月31日以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005年6月1日起,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l.2倍以下。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 成本结构不同; 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 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 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 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 普通商品住宅可以上市交易,可以抵押。经济适用房不允许出租,房产证或契税票不满五年不允许上市交易,不能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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