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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三个小孩,我做了绝育手术,离婚时抚养权能全归我吗
【法律意见】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加上94年后我国就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你们的关系就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你们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参照婚姻法执行: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孩子已经懂事了,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在法律上,只有一方有过错导致了离婚,没有过错的一方才有权请求赔偿,你们不是夫妻关系,即使男方有家庭暴力也不能主张损害赔偿。即使孩子判给一方了,另一方也必须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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