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恶意挖人和不正当竞争不是一个性质,并不是所有的恶意挖人都属于不正当竞争的,只不过有的企业通过恶意挖人的这种做法,聘请其他企业的高精尖人才,并且通过各种各样的办法获得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这样的话,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专业解答企业“挖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大多是看是否侵犯商业秘密,即看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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