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维修资金:又称公共维修资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账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是: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专业解答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到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专业解答公共维修基金由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共同筹集,用于维护已售住宅的公共区域和设施。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可委托物业或专业公司维修。业主需按时缴纳,违反者将受法律处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确保基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专业解答二手房公共维修基金通常由原房主缴纳。房屋所有权变更时,原房主需向新房主说明维修基金交存及余额情况,并提供证明文件。如原房主未足额缴纳,双方应协商补缴责任。全额支付情况下,费用随房屋所有权转移。具体责任因地域和协议而异,建议买卖双方深入探讨并明确条款,避免未来纠纷。
专业解答在未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的情况下,无法直接变更购房人。若只持有购房合同但尚未备案,可变更合同姓名;若已备案,则需取得房产证并办理过户手续后再更名。双方同意下,任一当事人可将合同权益和责任转让给第三者,以确保从属性权利顺利转移,避免不利影响。
专业解答公共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共同筹集,每位业主按缴纳比例享有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共有,不得擅自提取。维修基金与房屋紧密相关,随房屋存在而存在,产权变更时需原业主同意。基金收取比例通常为房价的2%-3%,缴至指定商业银行,具体标准由地方房地产部门制定。
律师解析 首先,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其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再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律师解析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计算如下: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
律师解析 公共维修基金一次性交满,不是每年交。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律师解析 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扰当地区情确定,各地标准不一样,参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缴纳。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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