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办法》第12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协议离婚,不属于单方申请的范围。所以应当两个人共同申请,如果另一方履行配合、协助办理登记手续的话,权利取得方两年内可以向,协议离婚后两年内,如果有一方对离婚时的财产分配提出异议,可以向提讼,应当受理。
律师解析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未在婚前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撤销婚姻登记。 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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