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案件中涉及农村宅基地的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A 离婚案件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
一、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为家庭成员共同所有宅基地是从农村集体土地中划出一小部分无偿、无期限地提供给本村农户用于建设房屋居住生活的土地。《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据此,宅基地具有明显的身份属性,只有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本村村民)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并且宅基地的分配是以农户而非农民为单位,故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为家庭成员共同所有。
二、女方婚后迁入户口,离婚时怎么办牵涉到离婚纠纷时,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却遇到理论上的麻烦。如果女方婚后迁往男方所在地居住,却并未将户口迁移,夫妻在男方婚前申请的宅基地上建设房屋或者扩建、翻建原宅基地上已有房屋的,发生离婚的情形,那么女方能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按照上述分析,女方因为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当然的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是按照物权原始取得的原理,因为建设行为又当然享有所建设房屋的所有权。这样造成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无法统一的情况。如果按照“房地一体、地随放走”的原则认为宅基地所有权可以为非经济组织成员的女方享有,又明显违背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问题是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分属于两个部门,前者为行政法部门,后者为民法部门。这种冲突在当前理论上无法通过优位适用来解决,可以说是一个不能解决的问题。
三、实践中应对这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采用回避的方法。离婚纠纷中,女方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仅仅要求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分割,避开其下宅基地使用权分割的问题。依据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无须对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做出判断,只考虑房屋的所有权问题。如果房屋是在婚后建设或者扩建翻建,那么依照婚姻法的规定,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至于房屋之下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原则上女方是无权拥有的。应当仍属原申请人共同共有当然如果宅基地是在嫁过来后批下来了,且女方也是申请人之一,那这宅基地她当然是有份的。(一般是所有申请人平等的份额)。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涉及多个方面。拆迁方需支付房屋及其内部装修的补偿费,还要负责社区安置和搬迁费。原宅基地使用权也需补偿,同时提供生活困难补贴和额外奖励。家用电器设施的迁移也有补偿,对非住宅用房的临时经营损失也要赔偿。这些补偿内容确保了被拆迁者的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涉及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包括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解答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农村登记宅基地及房屋产权是想干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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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律师解析 1、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 2、纯货币补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 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1:1。 4、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析 子女对农村宅基地不可以继承。 如果宅基地上没有建筑房屋,那么该宅基地就收回集体,不可以继承。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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