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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是否意味着诉讼时效结束了?

唐** 湖南-郴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9.26 05:58:22 414人阅读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是否意味着诉讼时效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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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只是案件进入的某一程序,这与诉讼时效无关。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有严格的法律依据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020-09-26 06:00: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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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还建房一般是没有房产证的,只能去村委会更名(这需要和村委协商),如果有房产证,那就可以先交定金,协议可以写成,谁谁把某某处的房子卖给个谁谁,因暂时没有房产证,不能过户。双方协定在办出房产证以后,以多少钱的价格卖给谁。如甲方违约双倍退换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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