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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判断,才能给予一个相对准确的答复
根据实际情况《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嘉办2118117号规定:“在国家省没有出台农村有关分房立户的新政策之前为切实解决农村居民分户登记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的农村居民在提供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经人民判决分割或公证机关公证分割材料的基础上符合《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中规定的其它相关分户条件的由公安机关办理分户登记。”
现在公证处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在操作过程中碰到了一系列的问题暂时还无法办理。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经人民判决分割后才能办理分户去兄弟两人感情很好去总是不大好。这是一种普遍现象群众认为闹翻了才会去。如此一来农村正常分户又变得无法办理。
2020-09-26 02:55: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