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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是否算立功

席** 四川-成都 刑事立案咨询 2020.09.25 23:42:27 441人阅读

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是否算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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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立功根据刑法规定是交代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以及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刑事案件的行为法律咨询:您好,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以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否构成刑法上规定的自首或者立功呢律师解答:不能,既不成立自首也不成立立功相关法律知识:
1.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成立条件是:首先是自动投案,再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里显然不能成立一般自首特别自首是在司法机关控制之下,供述本人的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其他罪行这里也不成立
2.立功根据刑法规定是交代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以及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刑事案件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交代的是共同犯罪行为不是立功,立功必须是交代的同案犯的非共犯行为即共同犯罪之外的其他行为综上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以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既不成立自首也不成立立功而是坦白行为即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在司法实践中,以及为了有效的打击犯罪,国家规定了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所以虽不成立自首和立功,但在量刑的时候也会酌情考虑情认罪态度,可以予以从轻处罚刑事辩护推荐律师:苏湖城律师苏湖城律师,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福建农林大学法律系法学本科专业毕业,法学学士,厦门大学在职法学硕士研究生,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院外聘法学教师,闽商投资促进中心成员曾担任福建农林大学金山法律协会会长及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执业技能,从事法律工作以来,接受刑事、民商事、债权债务、合同、房地产等方面法律咨询及承办刑事、民商事、合同纠纷及房地产案件达数百起,务实高效承办或合办了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成功地进行了从轻、减轻、无罪辩护,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民商事公司法务、合同纠纷、遗产继承、婚姻案件等方面,能充分发挥律师执业技能为当事人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2020-09-25 23:44:27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算立功吗问题解答如下, 立功根据刑法规定是交代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以及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刑事案件的行为法律咨询:您好,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以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否构成刑法上规定的自首或者立功呢律师解答:不能,既不成立自首也不成立立功相关法律知识:
1.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成立条件是:首先是自动投案,再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里显然不能成立一般自首特别自首是在司法机关控制之下,供述本人的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其他罪行这里也不成立
2.立功根据刑法规定是交代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以及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刑事案件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交代的是共同犯罪行为不是立功,立功必须是交代的同案犯的非共犯行为即共同犯罪之外的其他行为综上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以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既不成立自首也不成立立功而是坦白行为即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在司法实践中,以及为了有效的打击犯罪,国家规定了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所以虽不成立自首和立功,但在量刑的时候也会酌情考虑情认罪态度,可以予以从轻处罚刑事辩护推荐律师:苏湖城律师苏湖城律师,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福建农林大学法律系法学本科专业毕业,法学学士,厦门大学在职法学硕士研究生,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院外聘法学教师,闽商投资促进中心成员曾担任福建农林大学金山法律协会会长及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执业技能,从事法律工作以来,接受刑事、民商事、债权债务、合同、房地产等方面法律咨询及承办刑事、民商事、合同纠纷及房地产案件达数百起,务实高效承办或合办了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成功地进行了从轻、减轻、无罪辩护,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民商事公司法务、合同纠纷、遗产继承、婚姻案件等方面,能充分发挥律师执业技能为当事人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您好,针对您的共同犯罪立功要如何进行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犯罪立功要怎么进行认定
共同犯罪中同案犯的基本情况,包括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联络方式等信息,属于被告人应当供述的范围。公安机关根据被告人供述抓获同案犯的,不应认定其有立功表现。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过程中确实起到协助作用的,例如,经被告人现场指认、辨认抓获了同案犯;被告人带领公安人员抓获了同案犯;被告人提供了不为有关机关掌握或者有关机关按照正常工作程序无法掌握的同案犯藏匿的线索,有关机关据此抓获了同案犯;被告人交代了与同案犯的联系方式,又按要求与对方联络,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犯等,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应认定为立功。
构成立功的条件有哪些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后,在主动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的同时,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使案件得以侦破的行为,可视为立功。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是指揭发他人与自己共同犯罪的事实和揭发他人单独或他人与第三人共同犯罪的事实。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应当符合:
1、确有犯罪事实存在,而不是违法和违反道德的行为;
2、揭发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行为人是司法机关尚未发现的犯罪事实;
3、揭发的犯罪事实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
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可以是正在交待自己犯罪事实的罪犯,也可以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罪犯,还可以是正在服刑改造的在押犯。
立功认定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分子立功行为的司法解释。“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如果有被限制减刑,最低服刑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如果没有被限制减刑,最低刑期不得少于十七年,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减刑: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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