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债权人行使留置权是否需要通知债务人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人行使留置权是否需要通知债务人有两种情形:
1、当事人已在合同中约定了宽限期,即当事人约定了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该宽限期经过后,债权人无需通知债务人即可直接行使留置权,就获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当事人未约定宽限期的,债权人则必须先确定不少于2个月的宽限期,并通知债务人履行,宽限期过后债务人仍不履行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而不能不通知债务人宽限期,就直接变现留置物。
1、债务人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 【留置权债务人的请求权】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权的实现】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紧急留置权的行使。
紧急留置权制度,债权未到期之前,债务人已经没有清偿能力,债权人是否可以就标的物成立留置权。相关法律确定了紧急留置权制度。
3、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即便债务人对其交付的动产不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债权人仍能基于不知债务人对交付财产无所有权或处分权而刘只能债务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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