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欠款二十万元案件受理费的计算要准确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分段累计。不超一万元部分交五十元,超一万元至十万元部分按2.5%算,九万元乘以2.5%是二千二百五十元,超十万元至二十万元部分按2%算,十万元乘以2%是二千元,三项相加得出受理费为四千三百元。
(二)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先预交,之后由败诉方承担费用。
(三)最终具体的费用金额要以法院给出的缴费通知书为准,因为计算可能存在精确差异,但大致是四千三百元。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