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什么情况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下列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2、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3、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4、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理由,不仅局限于原裁判在内容上确有错误,而且涉及裁判活动的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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