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
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
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2】有的男女是经过调解或者判决离婚的。
有的男女是共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
【3】男女要想恢复夫妻关系,
必须共同去民政局重新办理结婚手续。
【4】申请复婚的男女,
应该持有先前办的离婚证和判决书,调解书
都应该交给民政局验证,作为婚姻登记材料证明。
民政局办理的离婚证要收回的。
在申请复婚申请时,民政局应该注明“复婚”两个字。
复婚登记按结婚登记的程序办理,重新办理结婚证。
并须在《结婚申请书》上注明“复婚”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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