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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按照您的描述,如果行人是擅自非法在高速公路上行走,则机动车一方最多应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020-09-21 14:22:4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