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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欠的债务怎么办,另一方没盖章也要还吗?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03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此规定将该债务是否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债务人夫妻。该解释也明确表示出债务人夫妻不需要有举债合议。 如果夫妻一方主张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需要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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