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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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在夫妻共有房产拆迁时,对于财产的分配,一般来说,按照房产的市场价值和面积进行补偿,这些补偿被视为共有财产,需要平均分配。不过,基于户口等其他因素获得的额外补偿,其归属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共识,那么就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配;如果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法院会依据公平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贡献、需求等因素来进行裁决。
专业解答关于房屋遗产继承与分割的权益界定问题探讨关于不动产的财产分割问题,先由获得产权的一方遵照法律原则,向其余顺位继承人支付公平合理的份额作为补偿。若全体继承人达成共识,决定出售该房产,则可依据所得售房款项进行合理的分配。其次,在同一顺位继承人之间,其所继承的遗产份额通常应当保持平等。此外,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和优先考虑。
专业解答夫妻共有房产拆迁时,对于按照房产市场价值和面积计算的补偿,通常会被视为共有财产,进行平均分配。但是,基于户口等其他因素获得的额外补偿,其归属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分配;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则需要通过法院裁决,综合考虑双方的贡献、需求等因素,确保分配的公平性。
专业解答在婚姻中,一方的不忠行为并不一定会直接导致其在共同房产中的份额减少。然而,如果一方存在严重的过失行为,法院在裁决财产分配时可能会倾向于无过错方,增加其分配比例。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家庭贡献以及子女抚养等因素,以确保分配结果公正合理。
专业解答如果房产是一方全款购买的,且当事人的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并不足以导致财产价值的增加的,则房产增值部分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则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增值部分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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