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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期限过了有对本案重要关系的证据交由法院法院该怎么看

韩* 辽宁-营口 证据调查咨询 2020.09.20 06:55:47 331人阅读

举证期限过了有对本案重要关系的证据交由法院法院该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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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02条的规定: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可予支持。  为此,就目前的司法制度下,举证期限过了但对本案至关重要的证据人民仍应当予以采信。

2020-09-20 06:57: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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