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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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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不知情另一方进行房屋买卖受法律保护吗

刘* 江西-吉安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9.20 04:00:52 380人阅读

夫妻一方不知情另一方进行房屋买卖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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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维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同意。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李先生进行买卖的房屋为其与张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未经张女士的同意,且李先生与前妻所生的女儿亦非善意、有偿取得该房产,因此李先生的买卖行为无效。

2020-09-20 04:01: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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