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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贺* 吉林-白山 工资福利咨询 2020.09.19 20:28:29 336人阅读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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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以下简称领取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后,其未领取期限自行结转至下次失业时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但《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前已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尚未领取期限不再结转。

2020-09-19 20:30: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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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有什么内容

    律师解析 1、工伤职工已经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 2、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标准为: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 3、生活护理费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2024.10.09 109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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