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按规定办理出国护照即可出境。
根据《监狱法》第38条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5条第1款规定:“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除本法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可以得到批准。”
该法第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1、未成年人释放后,犯罪记录不会消除。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2、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1.犯罪人员刑满释放后,除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外,即可以成为正常的公民。但是,因其曾经因犯罪而被处予刑罚,会有相应的犯罪记录,且该犯罪记录会终身存在,不会被删除,在有些地方仍会有别于其他无犯罪记录的公民,例如根据刑法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因未成年人犯罪被封存犯罪记录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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