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一般没有正规理由不可以进行员工的辞退, 而如果一定要辞退员工的,那么就必须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可与其他股东协商转让股权事宜的。
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上市报告书
②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③公司章程
④公司营业执照
⑤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3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⑥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⑦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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