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不能。根据《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的通知》(成房发〔2011〕30号)、《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成房发〔2009〕207号)之规定,商品住房的申报价格一经确定,不得上调;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现场公示价格应当与成都透明房产网上公布的相应申报价格一致。开发企业应保证现场公示价格与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价格一致。确需调整价格的,开发企业应重新申报,并按新调整的价格对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和销售现场“可售房源信息公示栏”的内容进行变更。价格调整期间,可售房源仍按原价格销售,购房人要求购买的开发企业不得拒售。对多次调整价格的,开发企业应将每次调整的每套商品房价格列入销售现场信息披露“信息查访处”内容,方便查询。
2020-09-18 20:54: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