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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农村精准扶贫异地搬迁拆旧房有补助吗?

王** 广西-贺州 补偿标准咨询 2020.09.17 17:28:18 434人阅读

你好,请问农村精准扶贫异地搬迁拆旧房有补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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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农村老房子拆迁补偿安置规定:
  第十六条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房屋用途分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
  本办法所称住宅用房是指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依法取得的用于生活起居的房屋。
  本办法所称非住宅用房是指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依法取得的除住宅用房以外的生产性、经营性、公益性房屋。
  未经县级以上规划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拆迁补偿时按原房屋用途认定。
  第十七条拆迁集体土地房屋按照被拆迁人合法登记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面积或经批准的宅基地审批表、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所载明的面积予以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明确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建筑;
(二)被拆迁人在取得新宅基地建造住宅用房后,但未依法退还原有宅基地的,其原有的住宅用房;
(三)拆迁公告公布后,在拆迁范围内突击抢建、改建、增建的房屋、临时棚点、其他设施等;
(四)拆迁公告公布后抢栽的花草、苗木、树木等;
(五)其他按规定不予补偿的情形。
  第十九条住宅用房的拆迁补偿安置,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补偿安置方式。
第二十条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其应安置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与认定:
  
(一)被拆迁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按应安置人口的人均40平方米的安置标准计算其应安置面积,超出部分实行货币补偿;
  
(二)被拆迁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按应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补足计算其安置面积;
  第二十一条被拆迁住房的安置人口是指本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中有承包地的。
  
(一)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计入安置人口:
1.原为当地户籍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士官(符合国家军人安置政策的除外)、服刑劳教人员等;
2.一方户口在本村民小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异地的(异地有宅基地或享受政府福利房政策的除外);
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户,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4.因结婚等原因符合分户条件的,予以分户;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安置人口:
  
1.寄居、寄养、寄读以及空挂户的人员;
  
2.因婚嫁离开本集体经济组织,虽户口未迁出但不居住或偶尔居住在原村组的人员。但婚嫁地没有宅基地和住房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按下列规定结算:
  (一)应享受安置面积部分,按市政府公布的当年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相互结算差价。
  (二)超过应享受安置面积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
  
(三)不足应享受面积部分,被拆迁人要求补足的,其补差部分按市政府公布的重置价格购买;被拆迁人放弃补足的,由拆迁人按重置价格补齐。
  
(四)协议安置面积与安置房实际面积差额部分,按政府公布的当年重置价格相互结算差价。
  第二十三条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应当与拆迁人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中应载明被拆迁人放弃产权调换安置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被拆迁房屋的附属设施不予安置,由拆迁人给予相应货币补偿。
  拆迁未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格结合剩余使用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房屋的装饰费用予以补偿。
  第二十五条对利用自有合法住宅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满三年、且按证照规定的范围连续经营至今并能出具纳税凭证的,拆迁人除按照本章的规定对住宅房屋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对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予以适当补助。
  第二十六条拆迁住宅用房,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需要临时过渡的,拆迁协议中应当明确过渡期限和过渡方式,并由拆迁人提供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七条拆迁人应当支付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安置需要临时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两次搬家补助费。
  第二十八条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非住宅用房的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方式予以安置。补偿面积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予以确定,补偿标准按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第三十条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迁人停产、停业以及搬迁、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结合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地段、经营状况等因素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第三十一条拆迁出租(出借)的住宅或非住宅用房,对使用人不予安置和补偿,由房屋所有人自行处理好租赁关系。

2020-09-17 17:30:18 回复

【法律意见】
精准扶贫的标准。“118”实施方案,指的是《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和十八个配套实施方案,是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1636”扶贫攻坚行动,全力做好我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围绕对象、目标、内容、方式、考评、保障“六个精准”,结合我县扶贫工作实际而制定的,涉及扶贫小额信贷、饮水安全、农村危房改造、交通道路、易地搬迁、贫困村动力电覆盖、电子商务、生态环境、富民产业培育、教育、卫生扶贫、贫困乡村文化场所建设、社会救助、劳动力培训、干部人才支持计划及工作督查等十八个方面。具体是8个准,5张图,3本帐,称为853工程。

精准扶贫异地搬迁土地,按照国家有关移民搬迁、扶贫异地搬迁等政策,搬迁土地是否征收,迁出地的农户是否收回其原有家庭承包经营土地,应按照国家相关移民政策处置,视当地具体情况而定。
迁入地按照国家相关移民政策确定安置的农户承包地,应纳入这次农村土地确权范围,并按照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有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的政策规定,依法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精准扶贫异地搬迁土地,按照国家有关移民搬迁、扶贫异地搬迁等政策,搬迁土地是否征收,迁出地的农户是否收回其原有家庭承包经营土地,应按照国家相关移民政策处置,视当地具体情况而定。
迁入地按照国家相关移民政策确定安置的农户承包地,应纳入这次农村土地确权范围,并按照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有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的政策规定,依法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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