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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领养的孩子,离婚后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吗
案情简介一对夫妇因婚后多年未生育,2013年抱养了一名女婴,并给其上了户口,但未在民政部门进行收养登记。在抱养孩子3个月后,夫妻双方因感情问题产生矛盾,女方便带上孩子回了娘家。2014年,男方要求离婚,女方也同意离婚,但要求男方支付双方所收养孩子的抚养费。律师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孩子是夫妻双方共同抱养的,抱养后夫妻双方将孩子的户口上到了自己的名下,孩子应视为双方的养子女。在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孩子随女方生活,男方应当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另一种意见认为:孩子虽是夫妻双方共同抱养的,且给孩子上了户口,但未在民政部门进行收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15条的规定,“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因夫妻双方抱养的孩子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收养关系未成立,故原、被告与未经登记而收养的小孩不产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女方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的要求不应支持。法律评析
专业解答离婚时,若女方没有支付抚养费的能力,应先和男方充分沟通,一起商量双方都能接受的延缓或改变支付方式和额度的方法。如果协商不成功,女方可以向法院详细说明自己的财务状况,请求调整或减免抚养费,同时要提交失业、低收入等能证明自己经济困难的充足证据。
专业解答在离婚过程中,若一方未能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并不足以成为撤销其探望权的理由。探望权乃为父母与其子女间不可或缺的法律权益,倘若仅因未能如期支付抚养费用就随意剥夺,此举显然违反了法律精神与公正原则。因此,我们建议您以孩子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向未支付抚养费用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迫使他们履行其应尽的责任。然而,尽管如此,仍然无法妨碍对方行使其依法享有的探望权。
专业解答子女成年步入社会后仍有权主张追讨抚养费用。若没有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未曾履行支付抚养费之义务,那么子女完全可以在其长大成人后发起诉讼请求追回养育之债,虽然此类诉求并未受到诉讼时效期限的严格约束,然而抚养费用的支付通常会截至18周岁之时。除此之外,如果已成年的子女无法独立维持基本生活或尚未完成学业,他们仍然有权利请求其父母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用。
专业解答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通常情况下,抚养费的金额会按照父母月收入的20%至30%来支付。如果有两个孩子,抚养费可以适度上调,但一般不会超过50%。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父母,则可以参考总收入或所在行业的平均收入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专业解答离婚协议中通常会规定,父母要抚养孩子到18岁。如果孩子在16到18岁之间能够自己挣钱,满足当地的生活标准,那父母可以暂停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孩子18岁了还在读高中或以下的学校,或者因为非主观原因丧失了劳动能力,父母就需要继续承担抚养责任,并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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