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
法规,在
夫妻离婚之后,承担子女
抚养责任的一方需按期向未成年子女提供生活所需直至达到法定年龄18岁。
然而,在特定的两个情况下,此项责任可能会提前终止:首先,若未成年子女已经年满16周岁但尚未满18周岁,并且他们的劳动收入已经成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同时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那么父母可以考虑停止支付
抚养费用;其次,如果未成年子女虽然尚未满18周岁,但是由于身体残疾或者其他非主观因素导致无法独立维持正常生活,那么父母仍然需要继续承担抚养责任。
关于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父母双方应当进行充分的协商,如未能达成共识,则由法院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予以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