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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实习期间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在校学生实习受伤能否认定工伤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不属于《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不应认定为工伤,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即只有属于工伤事故的范围的职工,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向用人单位要求工伤赔偿。“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您好,关于在校生实习期间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孙某是某技工学校在校学生。经学校与实习单位协商,孙某于2015年3月1日被安排到某公司从事加工零部件的辅助性工作。6月19日,孙某协助老工人师傅加工一零部件时,因机器发生故障不幸挤伤右手,经诊断为右手臂肱骨粉碎性骨折。孙某的家人要求所在实习公司为孙某申请工伤认定,并支付工伤待遇,但遭到拒绝,于是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咨询,学生在单位实习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能否认定工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仲裁部门给予答复:根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对象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职工。在校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不具有企业职工的身份,因此,实习生在实习期间遭受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不能按工伤待遇来处理,但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实习生实习期间的伤病不属法定工伤范畴,因其未达劳动者资格,与聘请单位无法律认可的劳资关系。实习被视为学业的一部分,而非劳动行为,故伤害按民事诉讼处理。如遇伤害,可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公司可能需负责赔偿。学校在主观上无过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适用于工作时间、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或相关事宜受伤害,职业病、公务出行期间的伤害等情况。这些权益由法律法规明确保护。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在校学生实习受伤算不算工伤?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解答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受伤的应该根据受伤的原因,如果学生也有一部分责任,就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实习生跟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只能按照人身损害侵权纠纷,若单位有重大过错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是,实习生也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工伤主体,实习生在工作中遭到伤害,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同样应当认定为工伤,并应获得赔偿和享受工伤待遇。
律师解析 在校学生实习受伤不能认定为是工伤。原因有以下两点: 1、实习生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 2、实习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受偿主体资格,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学生在实习期间,由该公司对其进行现场监督管理,该公司是实际受益人,两者之间形成雇佣关系,该公司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实习生的实习安全,因此实习生可以向公司主张赔偿。
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是进行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在校生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故在校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受伤害的学生可以根据实习协议向用人单位索赔,也可以向法院提起人身伤害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校生进入实习单位时签订的协议明确为“劳动合同”的,其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有的省市对在校生实习期间发生的事故也有明确的规定,如《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规定》第37条规定,对在勤工助学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的学生,由用人单位比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给付一次性待遇。《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46条规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学校学生在实习单位由于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参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次性发给相关费用,由实习单位和学校按照双方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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