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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我承认房子抵押,但是没有办理房管局抵押登记,也没公证,这种情况下法律会怎么判决

文* 海南-西沙群岛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9.15 21:33:24 437人阅读

在法院我承认房子抵押,但是没有办理房管局抵押登记,也没公证,这种情况下法律会怎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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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银行贷款,都会做抵押登记,不会发生没有登记的情况。房产抵押权是否生效,与是否公证没有关系,只与是否在房管局办理抵押权登记有关系。如果确实没有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生效,在判决生效后,不能直接用该房产偿还债务,但如果对方在判决生效后向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你还有银行存款等其他财产,也可能不拍卖这房子,执行庭会先用其他财产偿还债务,没有其他财产的,也有可能拍卖这房子。

2020-09-15 21:34:24 回复

您好,关于土地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目前仅有实施,现行有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土地使用管理规定》。二、相关条例:制订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必须遵循节约用地的原则,实行定额管理。能内部挖潜的,不另征新地;能利用荒地的,不占用耕地;能利用劣地的,不使用好地。建设项目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的申报、审批程序:(一)用地单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申请下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在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审查的基础上,由各大单位后勤部汇总,于当年8月30日前上报总后勤部;(二)全军的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经总部审定后,于当年9月30日前,由全军土地管理局上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同时抄送建设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计划委员会和土地(国土)管理局(厅);(三)总后勤部根据国家分配的用地计划指标,下达军队年度用地计划;(四)用地单位持批准的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和用地计划批文,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划拨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五)应急战备工程等急需征用土地的,可简化申报、审批手续,用地指标可在全军当年土地计划中调整解决,或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当年计划中解决。单项工程征用耕地1000亩、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总后勤部专项上报审批。各大单位应在当年第一季度末,将上年度征地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告总后勤部。军队从事农、林、牧、副、渔生产需要开垦荒山、滩涂等土地,事先应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办理垦荒手续,并及时领取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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