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死亡赔偿金,父母、配偶、子女均有权请求分配因近亲属死亡所得赔偿款中应分得的相应份额。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比例,应根据与死者的关系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以及在照顾没有生活来源和未成年人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分配。而不是平均分配。 一、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 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 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 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 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二、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等。 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来看,其是死亡后产生的财产性收入,故,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并不属于公民遗产的范畴,因此不能将其作为遗产处理。 三、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而死亡赔偿金则是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故,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综合上述分析,对赔偿款,首先应结合赔偿款的性质扣除实际支出的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费用,并将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专项赔偿支付给其个人。剩余工亡补助金应归死者近亲属共同所有,由死者近亲属共同分配。分配原则应按照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生活依赖程度及近亲属的生活现状来适当调整各赔偿权利人的分配数额。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分配比例原则上按照遗嘱指定的比例确认,没有指定的,由全体遗嘱继承人均等分配;法定继承分配比例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继承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国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律师解析 父母双亡后子女遗产继承排在第一位。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律师解析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比例,原则是第顺序一继承人平均分配,但是,对于未成年人和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应当适当多分,所以,失去劳动能力的父母可以在平分的基础上适当多分,具体分配多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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