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被执行人唯一财产拍卖未成功后,按法律规定,应在60日内组织二次拍卖,最多拍卖三次。若均失败,则启动变卖程序。 首次拍卖未成交时,双方在不损害他人权益下,可协议变卖抵债,法院会批准。且根据法规,二次、三次拍卖价格可逐次降低,降幅不超20%。
专业解答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同样可被执行。虽然在我国法律一直秉持生存权益高于债权的理念。在执行债务人名下住房时,应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但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
律师解析 如果该房产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如果该房产非生活必须居住房屋,则有可能会被强制执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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