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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咨询的是劳动纠纷
1、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您的情况属于第三种情形,公司因前款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所以公司是可以回购您的股份的。
2、一般来说,公司的章程或者您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是约定了关于股权回购的事宜的,即约定了相关的退股条件等,该协议都是合法有效的,在您离职之时,公司是应该按照协议或者是公司章程及时清退的。3.关于股权的受让对价:一般遵循“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处理。所谓“从法定”,是指如未明确约定转让价格或计价方式,便通过审计评估方式确定股权价值,以此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2020-09-13 21:21: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