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我在水果店做收银工作3个半月,于8.18号离职。本8.15号应发7月份的工资。拖到今天9.12号还没发 收银系统和每天收到的现金下班前要进行对账。有一次对账收到的现金少了几十块钱。同事就教我在电脑上退款相应的数额,这样账就能对得上。后面我还这样操作过俩次,俩次数额一共15块钱。没有签劳动合同 老板查监控发现后,说要处罚我,依水果店的规章制度要把我一个半月的工资4800全部扣完甚至倒贴钱 虽我有错在先,但是他那样的处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收银员犯了什么罪 ? 2.牛油果高价低卖,8.8一个卖了8个以公司规章制度100倍赔偿7000块钱左右,这种赔偿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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