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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过公租房拆迁以后房改的家庭成员还能在别处房产拆迁时享受拆迁安置吗
1、原承租人死亡已变更承租人:在原承租人死亡后,经家庭成员就变更承租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经公房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变更公房承租人,变更后发生拆迁,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应当认定归变更后的承租人。2、原承租人死亡未变更承租人:家庭成员就变更承租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公房产权人或者管理人不同意变更公房承租人,在此时间发生拆迁补偿的,得从尝郸佰肝脂菲拌十饱姜具体情况分析,从而确定遗产。3、承租人获得补偿款后死亡:应当认定拆迁补偿款归承租人所有,按照遗产来处理,有遗嘱的依照遗嘱,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来进行。4、承租人在补偿款落实之前死亡:需要根据详细情况进行认定,如果拆迁补偿协议在承租人死亡之前达成,那么承租人死亡后,补偿款项应作为遗产处理。如果承租人生前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承租人的主体资格丧失,不能再以承租人的身份获得拆迁补偿款。更多房产知识,点击左下角“律图网”.律图网,为爱找个家.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是可以获得拆迁安置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讼。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超生的子女是否享有当地拆迁安置补偿等福利待遇,各地计生政策规定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规定为准。 例如广东省计生政策规定,超生子女的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
专业解答关于享受过房改政策后能否再获拆迁安置待遇的问题在享有住房改革福利的同时,农村的房屋拆迁往往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这里所说的“土地赔偿”,其实是指由于国家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所支付的土地补偿金。这种赔偿是专属于集体土地所有者的,一般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代表领取,再根据内部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因此,如果您并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么您将无法享受到这部分补偿。
专业解答若离婚后未获房屋所有权,则无资格获得安置补偿。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处置一般先协商,协商无果则由法院根据财产状况、子女抚养及女性权益保护等因素公平裁决。夫妻在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也应受法律保护。
专业解答曾享受房改政策的公民,在拆迁时能否获得安置待遇,取决于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补偿款是针对土地所有者的,非成员无法享受。而拆迁补偿则是针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公正合理,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原则,由市、县级政府负责实施。
专业解答房改指的是城镇职工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成本价购房后,房屋所有权完全归职工个人所有;标准价购房后,职工通常只拥有部分所有权,需等待一定年限(如五年)后才能完全转为个人所有。因此,房改房的所有权最终属于职工个人,拆迁时可享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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