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淮北法律咨询 > 淮北离婚法律咨询 > 你好!我孩子九岁半,如果父母离婚,小孩有自主选择权吗

你好!我孩子九岁半,如果父母离婚,小孩有自主选择权吗

李** 安徽-淮北 离婚咨询 2020.09.13 04:37:07 364人阅读

你好!我孩子九岁半,如果父母离婚,小孩有自主选择权吗

其他人都在看:
淮北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淮北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孩子已经成年超过18周岁还在上学的,父母离婚抚养权问题存在,但是应该征求孩子意见。若是已经的则不存在抚养权问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扩展资料:抚养权归属问题除了协商一致以外,要将孩子(两周岁以下)判归父方,条件一般比较严苛。(1)在司法实践之中,需要男方举证证明女方患有重大疾病如提供女方的疾病诊断证明、病历材料、残疾证(精神、智力类残疾)、医院或者有关政府部门的告知书(通知书)、医嘱单。所谓严重疾病,一般指精神疾病、重大传染病等。(2)如果女方在孩子出生后不履行直接抚养义务,如抛弃孩子、与他人同居不管孩子、长期与孩子分离不管不顾。证据准备:需要尽量准备证人或者分离分居证据、有关部门对抛弃行为的认定。(3)其他证据比如女方被判徒刑监禁、涉刑事犯罪被拘留逮捕羁押、被强制戒毒等导致子女无法随女方生活的情况。

孩子已经成年超过18周岁还在上学的,父母离婚抚养权问题存在,但是应该征求孩子意见。若是已经的则不存在抚养权问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扩展资料:抚养权归属问题除了协商一致以外,要将孩子(两周岁以下)判归父方,条件一般比较严苛。(1)在司法实践之中,需要男方举证证明女方患有重大疾病如提供女方的疾病诊断证明、病历材料、残疾证(精神、智力类残疾)、医院或者有关政府部门的告知书(通知书)、医嘱单。所谓严重疾病,一般指精神疾病、重大传染病等。(2)如果女方在孩子出生后不履行直接抚养义务,如抛弃孩子、与他人同居不管孩子、长期与孩子分离不管不顾。证据准备:需要尽量准备证人或者分离分居证据、有关部门对抛弃行为的认定。(3)其他证据比如女方被判徒刑监禁、涉刑事犯罪被拘留逮捕羁押、被强制戒毒等导致子女无法随女方生活的情况。

孩子已经成年超过18周岁还在上学的,父母离婚抚养权问题存在,但是应该征求孩子意见。若是已经的则不存在抚养权问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扩展资料:抚养权归属问题除了协商一致以外,要将孩子(两周岁以下)判归父方,条件一般比较严苛。(1)在司法实践之中,需要男方举证证明女方患有重大疾病如提供女方的疾病诊断证明、病历材料、残疾证(精神、智力类残疾)、医院或者有关政府部门的告知书(通知书)、医嘱单。所谓严重疾病,一般指精神疾病、重大传染病等。(2)如果女方在孩子出生后不履行直接抚养义务,如抛弃孩子、与他人同居不管孩子、长期与孩子分离不管不顾。证据准备:需要尽量准备证人或者分离分居证据、有关部门对抛弃行为的认定。(3)其他证据比如女方被判徒刑监禁、涉刑事犯罪被拘留逮捕羁押、被强制戒毒等导致子女无法随女方生活的情况。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