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芜湖法律咨询 > 芜湖合同效力法律咨询 > 借用刊号违规,有委托经营合同,但未按合同注明委托方杂志名,沿用其刋号出版杂志,违法行为严重吗

借用刊号违规,有委托经营合同,但未按合同注明委托方杂志名,沿用其刋号出版杂志,违法行为严重吗

李** 安徽-芜湖 合同效力咨询 2020.09.12 19:50:08 362人阅读

借用刊号违规,有委托经营合同,但未按合同注明委托方杂志名,沿用其刋号出版杂志,违法行为严重吗

其他人都在看:
芜湖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芜湖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020-09-12 19:52:08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