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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抵押含义是什么

谭* 湖南-邵阳 抵押担保咨询 2020.09.12 11:41:29 411人阅读

债权抵押含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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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物权相比较,债权具有下列特征:
(1)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义务的一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有物。
(2)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人;物权只是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确定的。
(3)债权无追及力,而物权有追及力。债权可因发生根据不同分为因合同发生的债权、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债权、因不当得利发生的债权以及因无因管理发生的债权等;因债权人的多少可分为单一债权和多数债权;因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可分为按份债权和连带债权;因债履行选择性可分4简单债权和选择债权。

2020-09-12 11:43:29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为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船舶抵押登记也就是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申报材料
1.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3.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4.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的证明文书(适用于多人共有情况)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6.抵押合同、主合同及其复印件
7.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船舶价值评估报告(适用时)
8.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对船舶价值认可的确认书
9.承租人同意船舶设定抵押的文书(适用于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
10.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的证明文书、原抵押权登记证书(适用于船舶抵押权转移)
1
1.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证明。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四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
第二十条
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抵押预告登记作为一种临时性登记行为,既不是行政部门对期房交易的监管行为,也不能等同于直接产生支配效力的抵押登记,其设立目的在于期房买卖中,债权行为的成立和不动产的转移登记之间常常因房屋建造等各种原因而导致相当长时间的间隔,为平衡不动产交易中各方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法律赋予了抵押预告登记能够对抗
第三人的物权效力,但鉴于不动产物权尚未成立,不具备法定的抵押登记条件,故不产生优先受偿的效力。
抵押预告登记是在房屋不具备法定物权形式,不能依法进行抵押登记的情况下,为了保全将来财产权变动能够顺利进行的临时性登记行为,只有当条件成就,办妥了抵押登记后,才产生优先受偿的抵押效力。从本案来看,银行显然知晓此种风险,其要求房产公司在抵押标的取得完全产权并办妥正式抵押登记前提供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故在难以实现物的担保的情况下,房产公司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您好,关于农村土地抵押的含义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土地抵押是什么意思
农村土地抵押指债务人以土地使用权担保债务履行的法律行为。土地抵押权是土地受押人对于土地抵押人不移转占有并继续使用收益而提供担保的土地,在债务不能履行时可用土地的拍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土地受押人称为土地抵押权人。设定土地抵押权时,作为标的物的土地并不发生转移,它仍为土地抵押人占有使用,只以其代表经济价值的某项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作担保。这样,土地抵押人在取得贷款后更能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
只是当抵押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将土地拍卖并优先受清偿。抵押人如果按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偿还债务,则土地如期回到抵押人手中,抵押权则自动消失。也就是说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可以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作为抵押取得贷款,但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归属不变,如果抵押贷款者按期还清了贷款项目,那么抵押权就消失,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依旧不变;如果抵押贷款者不能按期还清贷款项目,抵押人有权拍卖贷款者抵押的土地,得到的收益来清偿贷款者的欠款。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可获得银行的贷款,是对土地资源的一种利用,使承包人或者可以获取的资金来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发,或者可以利用融通资金从事其他方面的非农产业,一方面一定程度上解决剩余劳动问题,避免劳动力的闲置,另一方面,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由于农业是经济生产与自然生产的过程,土地是否产出很大程度上依赖大自然的因素,非农业的收入来源可降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风险性。总之土地抵押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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