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扩大解释还是目的性限缩缩?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实际财物损失的,还需要根据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罪名的立案标准为:(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有人可能会说,损坏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下就没事了,那真是图样图森破,寻衅滋事罪可以了解一下,没有数额限制哦。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