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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数额可以多要求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以依据以下几个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致害人的认识态度以及对恢复受害人的权益的态度;2.侵权的手段、场合和次数、行为方式、持续时间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影响较为严重的,其赔偿数额应相对较高。该损害还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伤残等级评定,等级越高,赔偿数额越高;反之,赔偿数额低。如果出现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应作为特殊情况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身份、社会地位、知名度、性别、年龄、职业情况、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或单位、法人,对赔偿的支付能力和判决后实现执行的可能性等;6.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贫困地区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就可以弥补受害人的精神创伤,也对加害人起了惩罚和教育作用;而到了经济十分发达的地区却必须支付数倍或十多倍的金额,才能起到上述的作用。因此,受诉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亦应作一因素予以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未造成严重后果,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是否严重,是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重要前提条件。被告的行为要具备“极端的和伤害性”的性质,必须是“超出了过正常生活所能容忍的界限的”“糟透了的”“文明社会完全不能容忍的”行为,仅仅只是引起些微的不高兴或不舒服的行为不构成精神损害侵权的诉因。就“严重”一词的把握,可从以下角度理解。首先,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所享有的、维持生理机能所必需的具体人身权益。在侵害这些权益时,是否构成严重精神损害,主要取决于身体、健康被损害的程度。当前司法实践中主要是以达到伤残标准作为构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主要依据。原则上,只有达到伤残等级标准,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至于没有达到伤残等级标准的精神损害是否构成后果严重,则一般视情况而定从严把握。实践中,一般结合受害人受到什么样的损害,是否住院,住院时间长短,是否影响受害人的饮食起居,病历记录等综合决定其遭受的精神损害是否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当然,相比身体、健康被侵害导致伤残情形,生命被侵害造成的恶劣影响更为显著,更有必要以精神损害赔偿方式抚慰相关人员因此而遭受的精神痛苦。而其他人身权益被侵害的情形,鉴于存在个体差异性,在确定是否达到严重标准时,一般需要综合考虑侵害人的主观状态、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和被侵害人的精神状态等具体情节加以判断。
专业解答强奸罪受害者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通常无法获得精神赔偿。但在刑事案件结束后,受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来索要精神赔偿。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酌情考虑是否支持。这是因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主要局限于实际物质损失,而精神赔偿需要通过独立的民事诉讼途径来争取。
专业解答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没有明确的标准,要根据多种因素来综合判断。例如加害者的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况、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和后果、加害者获得的利益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一般来说,轻微的侵权行为赔偿会比较低,而严重的恶劣行为导致严重精神创伤的,赔偿会显著提高。
专业解答纪念物被人故意损坏,遭受严重精神损害情况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纪念物被人故意损坏,其遭到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专业解答离婚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失赔偿,金额取决于受害精神损害程度、过错方过错程度、对家庭其他成员的影响、双方年龄、健康和财力状况、婚龄、再婚可能性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精神损害越严重、过错越大、影响范围广、婚龄长且再婚难者,赔偿金额可能越高,受当地消费水平制约。
专业解答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没有统一的标准的,需要考虑多种因素。一般情况下需要考虑的因素是: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2、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3、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4、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5、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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